楚天金報訊 《環境保護法》草案經過三次審議,昨天第四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擬進一步加大環境違法責任,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草案規定,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佈違法者名單。草案同時明確對污染環境的行為可實行“按日計罰”,按照治污成本、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地方性法規還可以根據環保需要,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
  草案增加規定,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承擔連帶責任。
  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草案規定,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為: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
  草案擬將聯合國大會確定的世界環境日寫入環保法,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原標題:污染環境實行“按日計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v18dvxcd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