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6月10日訊 記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發關於人民法院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法治方式保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依法有序推進。
  意見指出,要自覺將司法審判工作置於黨和國家全局工作中,積極回應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的司法需求。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時期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舉措。隨著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關於企業兼併重組任務的逐步落實,一些糾紛將不可避免地通過訴訟程序進入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到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矛盾複雜、主體廣泛和利益重大,要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緊密結合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意見》要求,依法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切實保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的穩步推進。
  意見強調,要正確處理貫徹黨的方針政策與嚴格執法的關係,實現企業兼併重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我國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學指南和行動綱領。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人民法院正確貫徹黨的方針政策與嚴格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從強化國家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義,通過嚴格執行法律,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實現兼併重組案件審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意見明確,要高度重視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依法保障企業兼併重組政策的順利實施。企業兼併重組不僅關涉企業自身,還廣泛涉及依法平等保護非公經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金融安全、職工再就業和生活保障以及社會穩定等一系列問題。人民法院要提前研判、分類評估、適時介入,依法保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有序進行。要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根據需要推動建立企業兼併重組工作協調機制,實現信息共享、程序通暢。在案件審理執行中發現的重大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反饋或者提出司法建議。
  意見還強調,要依法及時受理審理兼併重組相關案件,通過司法審判化解企業兼併重組中的各類糾紛。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時受理審理企業兼併重組過程中出現的合同效力認定、股權轉讓、投資權益確認、民間融資、金融債權保障、職工權益維護、企業清算、企業重整、經濟犯罪等案件,無法定理由不得拒絕受理,不得拖延審理。
  意見明確,要按照利益衡平原則,依法妥善處理各種利益衝突。企業兼併重組廣泛涉及參與兼併重組的各方企業、出資人、債權人、企業職工等不同主體的切身利益,在此期間的利益博弈與權利衝突無法迴避。人民法院要註意透過個案的法律關係,分析利益衝突實質,識別其背後的利益主體和利益訴求,依法確定利益保護的優先位序。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的情形下,在個體利益衝突中應當優先尋找共同利益,盡可能實現各方的最大利益;在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地方利益與全局利益等不同主體利益的並存與衝突中,要在保護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同時兼顧個體利益、地方利益。堅決剋服地方保護主義、行業及部門保護主義對司法審判工作的不當干擾。  (原標題:最高法:要依法及時受理審理兼併重組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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